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厦门市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厦门市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在取得证书(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温馨提示:
1、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除外)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2、必须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