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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技能人才落户的证书要求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0-13 | 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办理技能人才落户,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应为《关于公布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厦人社[2020]39号,该目录延用至2024年12月31日,可官网搜索完整文件名查看)中所列工种(附件1《厦门市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工种序号21“专项能力类”除外; 附件2《厦门市部分重点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内工种序号14“专项能力类”除外);
或是我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厦人社〔2024〕159号)中附件《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所列急需紧缺工种(注意:专项能力类不包括在内)。查询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工种目录,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首页搜索“急需紧缺工种”即可。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温馨提示:
1、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目前没有工种限制。
2、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当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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