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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应如何处理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8-28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已入职单位:停止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月进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用。


未入职单位:1.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有效居住证持有人(含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用;2.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也可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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