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属类别: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适用范围:市,县/区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
一、申请条件:
公安机关接收到市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后,申请人持材料到公安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一).经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单位在思明和湖里区,拟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由系统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落户在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4.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5.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6.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现场办:到就近公安户籍窗口申请。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或通过“i厦门”APP手机登录,进入“服务”菜单,在“公安服务”中的“户籍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三)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四:各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302922;湖里区:0592-5383551;集美区:0592-6195250;
海沧区:0592-6050756;同安区:0592-7558218;翔安区:0592-7628816。
创建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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