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及以上或产值一亿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50元/吨的价格补贴;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下或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补贴低于1万元的不予受理。
所属类别:企业政策 适用范围:县/区 适用地区:同安区 适用对象:企业
一、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及以上或产值一亿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50元/吨的价格补贴;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下或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补贴低于1万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同安区工业企业用汽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统计一套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量》(B204-1表); 3.工业企业用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次年4月30日前向区工信局申报。联系人:叶凯鹏,联系电话:7218266。 2.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创建单位: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建时间:2020-06-23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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