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住房质量 适用范围:市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负责调查处理,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有关工程质量投诉。
创建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创建时间:2018-01-05 00:53 有效期:2029-12-3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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