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公安机关接收到市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后,申请人持材料到公安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符合技能人才落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落户思明区、湖里区;
2.单位在思明和湖里区,拟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由系统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需《落户人事信息》);
4.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生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申请材料:
(一)入户在本人思明区、湖里区自有房产的技能人才落户
1.《技能人才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入户在本人思明区、湖里区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4.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
(二)入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的技能人才落户
1.《技能人才落户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单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
4.入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5.入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直系亲属户内的提供亲属关系资料;
6入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直系亲属户内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7.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
(三)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高级技师落户
1.《申请入户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4.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5.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6.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
(四)在本市就业的高级技师落户
1.《申请入户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4.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5.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6.在厦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7.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落户
1.《申请入户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4.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5.申请人的〈毕业生证书〉(毕业生证书应当在人社部“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统一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平台可查询;
6.在岛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岛外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7.在岛外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8.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现场办:到就近公安户籍窗口申请。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四:各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302922;湖里区:0592-5383551;集美区:0592-6195250;
海沧区:0592-6050756;同安区:0592-7558218; 翔安区:0592-762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