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制造业发展!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作者:煦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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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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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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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根据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享受该优惠有什么要点需要注意的呢?让小编为您梳理一下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其中第二条:(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徽标),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涂料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纳税人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电池、涂料,应按规定开具适用税率/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免征消费税的电池、涂料,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材料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纳税人可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但在提供检测报告时应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且明细清单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相一致。
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事项,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以发生符合条件的电池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为例)应当填写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关栏次。申报表填报示例: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