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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临时工工资究竟属于 工资薪金 还是 劳务报酬?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4-12 | 65 次浏览 | 分享到:

(1)若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倘若不按月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便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分标准。由此可见,所谓的临时工“工资”,实际上属于劳务报酬,应当依据“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获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被视为“综合所得”,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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