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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纳税人信用评价新变化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7-01 | 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集成推出一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其中提出对2024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做出以下优化。


01,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快提升信用级别

变化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仅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 1号)


变化后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 12 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 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满12个月的新设立纳税人可以随时提出复评申请了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 19号)


02,A级纳税人年度评价起评分增加

变化前

纳税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无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信息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变化后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 A 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 19号)


举例:甲企业2023年度评价时无非经常性指标(原起评分90分)无不予评A指标,原始评价结果(修复后)为89分,评为B级。甲企业以往年度(2020-2022年度)信用评价级别连续3年为A级,在2023年度评价中,起评分加3分为93分,年度评价最终得分为92分,评为A级。


03,优化“银税互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

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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