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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如何分类?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29 | 15 次浏览 | 分享到:

A:我国的现行税制就实体法而言,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五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和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主要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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