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可能是您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其他纳税人的填报金额合计超过规定标准了。
对于子女教育和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子女/婴幼儿2000元的标准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个子女的扣除额度不超过2000元。
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需要与其他纳税人分摊扣除额度的,请自行协商并确定比例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并修改。
具体修改操作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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