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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新购入的房产如何进行房土两税税源采集?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8-23 | 19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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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纳税人应先采集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再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选择【新增土地】,填写土地相关信息并保存,带“*”号为必填写项目,土地信息保存成功后,选择【确定】,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填写“土地信息”、“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及减免税信息等并保存。

②.房屋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选择【新增房屋】,进入【房源信息(新增)】界面,填写房屋相关信息,其中“房屋所在土地编号”,通过点击【查询】选择相应土地编号。保存成功后,进入【维护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界面新增填写房屋原值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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