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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大洪 | 发布时间: 2025-12-19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例:

【例1】

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例2】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例3】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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