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就业中心、相关机构和居民:
鉴于省平台系统未对市平台系统共享省内市外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非在厦门认定)数据的实际,为便民利民,现将此类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办法明确如下:
一、居民申报途径
省内市外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非在厦门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申报,需要在线下社区窗口进行。
二、受理流程
1.信息检录: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省网系统“福建人社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就业创业管理-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平台,检录查询相关人员信息,采用截屏方式,留存相关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2.受理审核:社区工作人员上传省内市外就业困难人员信息至市灵活就业登记平台,进行受理,其他涉及登记事项按厦人社〔2024〕225号文件规定的流程办理。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摘抄自: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