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到工商注册地在翔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民办非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
二、条件:①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到工商注册地在翔安的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民办非企业)工作;②与企业签订自申请之日起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社保连续缴满半年(就业登记满6个月即第7个月为预计开始享受时间,具体享受起始时间以审核时认定的时间为准);③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住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自建房、保障性商品房等房屋);④未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三、补助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申办流程
(1)每年1月10-31日为网上申报时间。由企业登录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申领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请的为上一年度补贴(例如:2024年1月申请的为2023年的补贴)。新增人员申请时需为在职状态,点击新增按钮,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初审过后打印申领表(一式两份);已享受人员需一键点击申请上一年度,并上传本人和配偶、父母在厦最新的无自有住房证明(加盖企业公章)(本人、配偶或者父母任意一方籍贯为厦门市的,除提供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外,还需到户口所在的镇街或社区加开无自建房、无宅基地证明)。
(2)系统初审过,新增人员需准备齐第五条所列纸质材料,于每年1月31日前的工作日将材料提交至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楼就业中心。
(3)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区就业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后,区就业服务机构依照财务规定流程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需提供材料
(1)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
①《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签字,企业意见栏填写完整);
②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请公示表》(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公开场合将申请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进行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并如实填写,且需在申请之日前);
④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交材料时带毕业证书原件审核);
⑤下载填写《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承诺表》,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证明;(承诺表自行下载打印,住房证明可持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自助机查询打印)
⑥与企业签订的自申请之日起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一般用A3纸复印,也可缩印在A4纸上);
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配偶户口本页均需要<父母户口分开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只需本人);
⑧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并签名)。
上述8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归国留学人员:
①《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签字,企业意见栏填写完整);
②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请公示表》(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公开场合将申请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进行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并如实填写,且需在申请之日前);
④《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下载填写《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承诺表》,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证明;(承诺表自行下载打印,住房证明可持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自助机查询打印)
⑥与企业签订的自申请之日起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配偶户口本页均需要<父母户口分开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只需本人);
⑧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并签名)。
上述8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承办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889992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6楼606A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