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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误将用于抵扣的发票勾选成出口退税发票,如何处理?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7-28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您好,若出口企业在发票系统误将用于抵扣的发票勾选成出口退税发票,企业可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表》,经过数据生成后,电子数据可报到主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可在发票系统查询到已撤回的发票信息。

具体操作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一、如发票还未操作“用途确认”发现勾选错误时,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


二、如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操作“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数据至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冲红。


具体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采集成功后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红冲操作。


三、如发票已经操作“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到“抵扣勾选”模块办理勾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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