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特聘专家的取得方式分为评审取得和认定取得两种方式。
其中,认定取得有三种方式: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向其主管部门申报认定台湾特聘专家资格。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行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市委人才办组织评议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认定其台湾特聘专家资格,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企业及其他机构与台湾高层次人才进行双向选择,达成引进意向或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的时限向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社局具体承办)申报认定台湾特聘专家资格。市委人才办组织评议工作组,对申报人选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行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认定其台湾特聘专家资格。
(三)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及"海纳百川"其他各项子计划领军型人才的台湾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向市委人才办申请认定其台湾特聘专家资格。
评审取得方式:
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经过公示后获得"台湾特聘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