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土地转让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转让方办理土地转让纳税申报缴税业务,提高征收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转让方可以通过一张土地转让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土地转让申报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转让申报】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土地转让申报功能菜单界面
二、进入申报界面,弹出“授权承诺”页面,浏览内容后,点击【同意】,如图2所示。

图2“授权承诺”页面
三、查询外部系统的合同信息,选择已有合同信息,点击【确定】(此时会获取合同信息自动预填数据到“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如您选择手工自行录入数据可点击【取消】,如图3所示。

图3采集信息确认界面
四、进入“土地交易信息”页面,录入所有必录数据项,点击【下一步】,如图4所示。

图4“土地交易信息”录入界面
五、进入“交易双方信息”页面,录入[出让方信息]与[承受方信息],完成身份验证,点击【下一步】,如图5所示。

图5“交易双方信息”录入界面
注意:以下4条为录入“交易双方信息”的注意事项。
①当“土地交易信息”页面中‘承受方共有方式’为‘单独所有’时,承受方信息只能录入一行数据;当‘承受方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所有’时,可以录入多条(大于等于2)承受方信息。
②当前登录人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
③当共有人为企业时,需要可以选择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来进行身份验证。
④必须全部共有人验证通过才能进入下一步。
六、进入“税款确认”页面点击【计算】,确定不含增值税金额后,依次录入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个人所得税扣除成本(转让方为企业时不展示此项,转让方为自然人时可录入),点击【确认】,如图6所示。

图6扣除成本录入界面
注意:当“上次取得土地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包括当天)时根据纳税人选择的“是否差额征收增值税”自动带出对应的“本次交易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当“上次取得土地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之后时隐藏“是否差额征收增值税”并自动带出“本次交易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七、点击【计税】,系统自动计算转让方税款信息与承受方税款信息,如图7所示。

图7“税款确认”界面
八、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申报完成”页面,提示已申请的土地转让申报已提交成功,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如图8所示。

图8“申报完成”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