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该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复业报告】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停业复业报告功能路径
二、跳转至停业复业报告功能界面,如图2所示。

图2停业复业报告功能界面
(一)纳税人当前状态为“正常”,系统带出设置停业期限日期选择框。选择停业日期,停业期起不能早与当前日期,停业期止不能早于停业期起,点击【确定】,如图3所示。

图3确定停业期限
(二)跳转至停业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纳税人状态已变更为停业。停业期限止到期后系统将自动为您复业,您也可在停业期限止前延期停业或提前复业。”点击【查看电子文书】,可以下载停业登记通知书,如图4所示。

图4停业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