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违不罚处理流程适用于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搜索框直接搜索“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内容。如图1所示。

图1责令限改通知书签收界面
2.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通知书,点击【我已确认】。如图2所示:

图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查看界面
3.纳税人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责令限期改正内容,进申报模块补充申报(首违不罚必须在期限内补充申报),申报提交后弹窗提醒如下。图3所示:

图3各申报表补申报界面
4.当责令限改事项已改正,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规则,若符合规则,自动推送处罚决定书及首违不罚承诺书。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看文书。如图4、图5、图6所示。

图4待签收文书界面

图5首违不罚承诺书界面

图6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