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享受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按规定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不得享受减免税。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税收减免核准功能菜单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税收减免核准操作路径界面
二、进入系统后,您选择需要申请的“征收项目”,以及该征收项目对应的“减免税核准事项”和“享受税收优惠有效期期间”,如图2所示。

图2税收减免核准“优惠事项”界面
三、系统根据您选择的“减免税核准事项”自动带出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您点击“上传”进行附报资料上传提交,如图3所示。

图3上传附列资料界面
四、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进入系统提交,如图4所示。

图4提交界面
五、系统提交成功,您完成该减免税核准事项的提交,如图5所示。

图5提交成功界面
六、待税务机关完成审批后,系统会将审批结果通过提示信息反馈给您。
注意事项:
1.您需要对办理减免税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若您申请税收减免审核结果为不同意,需要补缴相应税款及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