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口企业需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办理。
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如下:
一、进入系统后,根据您的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备案申请模式,若您需要撤回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可点击“撤回”按钮进入出口退(免)税撤回页面,如图1、图2所示。

图1撤回备案

图2备案撤回信息
二、“是否合并分立”选项默认为否,为“否”时,填写“撤回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可修改为“是”,为“是”时,填写“撤回原因”及“未结清税款确认书”。两种情形均需根据实际情况上传附列资料,如图3所示。

图3是否分立合并
三、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系统,页面显示申请成功,如图4所示。

图4申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