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办理身份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取消扣缴税款登记。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该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取消扣缴税款登记】,进入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路径
二、进入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页面,如图2所示。

图2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功能页面
三、选择取消原因,点击【预检】,如图3所示。

图3进入预检
(一)当纳税人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通过,是否确认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办理成功,您提交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准予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通知),可点击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如图4、图5所示。

图4确认办理提示

图5办理成功界面
(二)当纳税人不符合自动审核条件时,系统提示:“您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需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办结,请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系统提示您发起的取消扣缴税款登记申请已提交,税务机关将在2日内受理,如有疑问可通过征纳互动或拨打12366主管税务机关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可通过链接查看进度,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回到首页,如图6、图7所示。

图6确认办理提示

图7申请成功界面
(三)纳税人不存在取消扣缴税款资格时,系统提示:“您不存在当前有效的扣缴税资格信息。”如图8所示。

图8不支持该操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