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中【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选择界面
二、进入功能,系统显示操作指引,如图2所示。点“跳过引导”可直接进入填写界面,如图3所示。点“下一步”会继续显示指引。

图2系统操作指引

图3进入填写界面
三、填写转让方信息、被转让企业信息、备案详细信息,点“下一步”,如图4所示。

图4填写信息
四、上传附件,如图5所示。

图5上传附件
五、预览表单后,点“提交”,如图6、图7所示。

图6预览表单

图7点“提交”按钮
六、提交成功,如图8所示。

图8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