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在符合条件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及时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采集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采集】功能菜单进入功能页面,如图1所示。

图1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采集
二、选择采集信息所属年度(系统判断所选的所属期内是否已采集),系统根据法人合伙人及其企业所得税年报附表(A107030)数据,生成被投资企业类型的预填信息(可对被投资企业类型进行修改),点击“确定”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如图2所示。

图2信息采集进入界面
三、填写采集明细表,系统根据预填规则将信息自动带出,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如图3所示。

图3采集明细表提交界面
四、系统弹出温馨提示,确认后提交采集数据,申请成功,如图4、5所示。

图4温馨提示界面

图5申请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