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卷烟出口企业(包括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在免税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应填报《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手续。在电子税务局上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功能菜单。
二、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上传资料】、【编辑】和【提交】功能,如图2所示。
三、数据维护
(一)新增
1.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出口卷烟免税核销采集”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2.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3.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4.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继续采集。
(二)删除
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三)上传资料
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四)编辑
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四、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五、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