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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办理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08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您好,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并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经调查,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问题的,企业可以在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前自行缴纳税款。企业自行缴纳税款的,应当填报《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1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功能路径界面


二、前置监控通过后,进入表单填写,如图2所示。

2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界面


三、选择“所属年度”,当“所属年度”为2008年以后年度时,“加收利息情况”默认为“基准利率”。当“加收利息情况”为“基准利率”时,自动判断所属年度是否有报送同期资料,如无则提示“您好,企业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可按基准利率加收利息,您可前往【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模块报送。”,并提供链接进行跳转办理。如图3所示。

3加收利息情况提示界面


四、填写完表单,点击提交申报,完成。如图4所示。

4提交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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