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该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功能路径
二、若您首次进入当前功能,显示可放弃“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下的“退税和免税权”和“退税权”,您可自由选择,如图2所示:

图2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权功能界面
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下方【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系统,如图3所示:

图3提交声明界面
三、如您上次选择放弃“退税权”,再次进入功能,显示仅可放弃“免税权”,并且界面下方需填写“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信息”,填写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系统,如图4所示。

图4放弃免税权界面
四、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如图5所示。

图5提交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