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如图1所示。

图1税费申报及缴纳界面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
(一)补录式申报模式:
1.进入申报界面是默认为补录式申报,如图2所示:

图2申报界面(补录式申报)
2.确认数据预填是否正确,如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并补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图3所示。

图3补录式申报数据填写界面
3.补充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如图4所示,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图4申报提交页面
(二)填表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如图5所示。

图5申报表填表界面
2.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如图6所示。

图7申报结果反馈界面
注:1.个体工商户、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2.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