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逾期抵扣条件的,可通过“逾期抵扣申请”功能申请继续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勾选确认】-【逾期抵扣申请】如图1所示,【逾期抵扣申请】界面如图2所示。

图1逾期抵扣申请功能路径

图2逾期抵扣申请初始化界面
选择海关缴款书页面,展示海关缴款书初始化页面信息。如图3所示。

图3逾期抵扣-海关缴款书初始化页面
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该查询条件下的发票信息。如图4所示。

图4查询区域显示发票信息
点击【录入】按钮,显示录入框,填写正确信息后可手工录入到查询结果框中。如图5所示。

图5手工录入发票信息
点击【清单导入】按钮下载《逾期抵扣申请海关缴款书导入模板》,填写模板后,点击【清单导入】将信息导入到系统中。如图6所示。

图6导入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