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需要做用途确认,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依次点击【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进入功能页面。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抵扣勾选
点击“抵扣勾选”页签,界面如图1所示:

图1抵扣勾选功能界面
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查询条件,在操作区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您可选中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也可通过清单导入勾选页签进行勾选。
点击“提交勾选”按钮,进行提示确认(如“本次勾选XX份,税额合计XX,是否确认?”)。如图2所示:

图2提交确认提示
发票勾选完成以后,发票勾选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2.统计确认
点击“统计确认”页签,界面如图3所示:

图3统计确认功能界面
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系统将对纳税人勾选结果进行实时统计。如图4所示:

图4统计页面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点击【统计确认】按钮,出现弹窗提示。如图5所示:

图5确认提示
点击“继续”后,弹窗消失,输出结果,下方按钮变为“撤销确认”。如图6所示。

图6统计结果